浙卫发〔2009〕293号
各市、县(区、市)卫生局:
《第一批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试行)》(2009年版基层部分)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第一批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试行).doc
2、《第一批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试行)》(2009年版基层部分)说明.doc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