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廉价药品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廉价药品目录(第二批)》,共包括阿莫西林(分散片)等45个通用名(含剂型)药品,并对《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廉价药品目录(第一批)》公布的尿素等4个通用名药品的相关剂型进行了调整。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30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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