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及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省级各医疗机构:
2010年浙江省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以下简称省增补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2010年省增补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结果分为《201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省增补150种药物中标结果(基层医疗机构)》和《201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省增补150种药物中标结果(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第一批)》两个部分,包括已符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要求的区别定价药品。分别适用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和全省所有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中标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已有中标结果的其他区别定价药品也在此一并发布,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
二、《201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省增补150种药物中标结果(基层医疗机构)》载明的供货价指与中标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的结算价,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的销售价由浙江省物价局统一公布。
三、《201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省增补150种药物中标结果(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第一批)》载明的临时零售价已经浙江省物价局备案并同意,各医疗机构不得超过此价格销售。
四、各市应按《201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确定中标药品临床使用目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五、按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有关安排,实施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自2010年7月1日起,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自2010年7月15日起全面实施本次中标结果,通过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网上采购中标药品。中标药品网上交易功能自2010年6月20日起统一开启。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实施前认真组织基层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开展网上采购中标产品培训工作,培训师资请与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联系。
六、各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原执行中标结果中省增补药物目录实行统一定价的中标产品和符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要求的区别定价药品,自2010年7月31日起一律停止交易。
七、各市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省增补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的落实工作,加强中标药品采购、使用、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不按时按规定执行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应严格予以责任追究。
八、各市药品集中采购经办机构要做好中标结果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管理工作。督促本配送区域中标(入围)配送企业,优先配送实施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向有关部门和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通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附件:2010年浙江省集中采购省增补150种药物中标结果.xls
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